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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的信用等级如何确定?

编辑:内蒙古立业会计有限公司时间:2019-06-18

请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呼市代理记账第八条规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中可享受留抵退税条件包括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但是申请退税的周期却是6个月,与此同时纳税等级的管理是动态管理,那么到底应该以哪个时间的信用等级来确定纳税人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申请的时候纳税登记显示的是符合条件,但是后来等级又被调整为C、D级的,税务机关是否追缴已退税额?以后是否不再享受该政策?呼和浩特代理记账

  
回答:税务机关要根据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的当期纳税人的纳税等级来判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如果是说在申请时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但是后来等级又被调整为C、D级,那么税务机关不会追缴已退税款。但纳税人以后如果想要再次申请留抵退税时,发现信用等级依旧为C、D级,那么则不能再次享受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