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0471-4920100
热线:15704719428
邮箱:1269064430@qq.com
QQ:2979204643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路绿地智海大厦A3号楼7层705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权威发布:减税降费热点疑难问题解答】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号公告)第五条规定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呼市代理记账
问: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是否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呼市公司注册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呼和浩特工商代办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问:这里的起征点金额是多少?是否按照公告2019 4号提高到月不超过10万元(季30万元)?呼和浩特注册公司
答:增值税起征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执行。呼和浩特公司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