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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一个税不用交了!从2019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大家注意啦,又一个税收政策的好消息!快来查收一下吧!
从2019年2月起,这些企业符合以下情况可以免征2年增值税!又能节约一笔钱!呼和浩特注册公司、呼和浩特代理报税行业的相关财务人员要多学习吸收啦!
我们都知道,企业之间无偿借款在增值税上是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
这次财税【2019】20号文的发布,无疑对经常有无偿借款行为的企业集团来讲是个天大的利好!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针对这一新政策,呼和浩特工商代办、呼和浩特代理记账的相关财务人员要注意以下几点:
【要点1】
上述增值税免税规定仅适用于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
【要点2】
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但是并不代表企业所得税也减免;
【要点3】
对于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情况,仍然需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要点4】
对于企业借给自然人的无偿借款,也是仍然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要点5】
自然人无偿借给公司或者个人的款项,是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要点6】
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有偿借贷行为,还是要征收增值税;
【要点7】
在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是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