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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率,新规定,呼和浩特注册公司要注意!
新税率调整后很多呼和浩特注册公司的老板们都有的疑虑,开票应该怎样开,不知道该如何应对,呼和浩特代理记账、呼和浩特工商代理、呼和浩特财务代理——立业会计给您优质的服务,呼和浩特注册公司的老板们也要了解一些税务方面的知识,给您的公司带来更多的利润。
一、税率调整后一般纳税人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零时前只能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5月1日零时后才可以按照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5月1日之前已经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5月1日之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开具有误或补开发票等情形,符合税务局2018年18号公告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5月1日之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只能按照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
需要说明的是,一般纳税人5月1日之后取得的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符合抵扣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仍然可以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
二、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发票如何进行处理?
答:按照18号公告第四条要求,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当期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相关进项税额在计入该科目时,其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对于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经核查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当经稽核比对相符并且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经核查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对于转登记日当期及之前已经发生应税行为,但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在途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取得之后,也可以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发票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在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经核查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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