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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注意事项,必须牢记!
呼和浩特注册公司的老板们以为开发票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其实开发票是有很多知识在其中的,呼市注册公司也许不知道这其中有什么问题,今天小编就为您纠正发票开具过程中的几大常见误区,快来看看,呼和浩特注册公司、呼市代理记账、呼和浩特财务代理——立业会计给您满意的解答。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开具红字发票后不需退回原蓝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二、跨年退货或开票有误的也可以开具红字发票(能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呼和浩特公司注册的要注意您公司开票出现了错误,但是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具体开具方法如下: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三、发生发票丢失还需登报声明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根据政策的一些变动,在呼和浩特注册公司的老板们要抓紧注册公司,政策在不断变动,您要抓住机会,呼市代理记账、呼市公司代办、呼和浩特财务咨询——立业会计为您服务。期待您的咨询,期待与您的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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